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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02执15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张立奎与陈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立奎,陈雪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1578号申请执行人:张立奎,男,住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被执行人:陈雪,女,住赤峰市红山区。本院执行张立奎与陈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5日作出(2016)内0402执保81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申请人张立奎名下用以担保的房屋一处。现因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张立奎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张立奎名下的上述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张立奎名下房屋一处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赵瑞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王 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