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执15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张立奎与陈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立奎,陈雪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1578号申请执行人:张立奎,男,住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被执行人:陈雪,女,住赤峰市红山区。本院执行张立奎与陈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5日作出(2016)内0402执保81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申请人张立奎名下用以担保的房屋一处。现因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张立奎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张立奎名下的上述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张立奎名下房屋一处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赵瑞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王 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