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402执139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杨智慧与高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智慧,高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139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杨智慧,女,汉族,1969年9月21人出生,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高伟,男,汉族,1958年9月25人出生,住赤峰市红山区。本院在执行杨智慧与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景宏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韦 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