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刑终5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高细军开设赌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高细军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刑终587号原公诉机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细军,男,1976年10月11日出生于湖南省湘阴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湘阴县。因本案于2014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监视居住,2017年5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高细军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7年5月19日作出(2014)雨刑初字第00399号之一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高细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高细军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人高细军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高细军撤回上诉。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4)雨刑初字第00399号之一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兰志龙代理审判员 周如意代理审判员 黎亦琪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朱巧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