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821执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段某某与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某某,芦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242号申请人:段某某,被执行人:芦某某,本院在执行段某某与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2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珂雄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 吕 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