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1执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段某某与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某某,芦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242号申请人:段某某,被执行人:芦某某,本院在执行段某某与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2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珂雄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 吕 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