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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83财保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陈伟、张大伟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伟,张大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83财保63号申请人:陈伟,男,1988年4月29日生,汉族,现住安国市。。被申请人:张大伟,男,1982年8月14日生,汉族,现住高碑店市。。申请人陈伟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大伟名下冀F×××××白色奥迪车予以查封,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张大伟名下冀F×××××白色奥迪车。案件申请费1420元,由申请人陈伟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张计水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王梦永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