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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7执恢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杨顺德与新晃诚信国际信息交流服务中心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晃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7执恢49号杨顺德、新晃诚信国际信息交流服务中心:关于申请执行人杨顺德与被执行人新晃诚信国际信息交流服务中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湘1227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杨顺德已与被执行人新晃诚信国际信息交流服务中心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新晃诚信国际信息交流服务中心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4000元给申请执行人杨顺德,现被执行人新晃诚信国际信息交流服务中心已全部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