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民辖终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西部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西部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民辖终6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702A区。法定代表人:丁磊,该公司执行董事。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部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号。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璐,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鑫,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号。法定代表人:丁磊。上诉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部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初18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诉称,请求:依法撤销(2017)陕01民初184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及理由:原审未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关系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一)原审法院将本案认定为信息网络侵权纠纷错误,本案实质为电影改编权纠纷,属于普通的著作权侵权纠纷,西安中院作为原告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本案只能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上诉人所诉的侵权行为是指游戏改编了电影的行为,其实质是游戏的研发是否侵犯了电影的改编权,即游戏的研发地为本案侵权行为实��地。《新大话西游3》是一款网络游戏,其所有服务器均在广州,整个游戏的研发和运营地也在广州,故本案侵权行为实施地为广州,本案一审被告住所地亦在广州,西安中院无管辖权。(二)本案所涉侵权行为并不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不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不适用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1、原审法院对涉案侵权行为性质的认定有误,混淆了本案的被诉侵权行为和游戏运营行为。被上诉人诉称的侵权行为,是上诉人在开发《新大话西游3》游戏内容中使用了部分电影的元素,构成对电影作品改编权侵权,该行为与《新大话西游3》是不是一种网络游戏并无关系,该行为并不需要通过信息网络而实施。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必须是利用网络的方式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而改编行为的实施并不涉及对信息网络的利用。3、退一步讲,即使本案是因上诉人利用网络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侵权纠纷,也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西安中院仍不具有管辖权。(三)本案一审被告的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实施地均在广州市天河区,依法应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西部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答辩称,上诉人未经被上诉人许可,擅自将被上诉人电影作品《大话西游》改编成《新大话西游3》游戏软件,并利用信息网络发布牟利,属于典型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被上诉人的住所地作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该地的辖区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原审裁定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予以驳回。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针对地域管辖提起的上诉案件,争议焦点是本案是否涉及信��网络侵权的问题。从被上诉人在原审中诉求的内容来看,认为上诉人在享有著作权的《新大话西游3》游戏中擅自使用其知名电影作品《大话西游》里的内容、元素,该行为侵害到其对电影作品享有的改编权。因《新大话西游3》系一款网络游戏,游戏开发者发布游戏、玩家下载游戏、以及玩家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均需要使用到信息网络,故原审认定本案属于涉及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案件,并无不当,上诉人称本案认定性质错误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案系侵权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被上诉人西部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侵权人其住所地在西安市辖区,属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故该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武江海审判员 王彩萍审判员 王晓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杜 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