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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行申4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钟亮信息公开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7)京行申498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钟亮,男,1977年8月2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颖(钟亮之妻),女,1981年9月1日出生。申请再审人钟亮因附带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行赔终17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该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该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是获得赔偿的前提。本案属起诉政府信息公开行为附带提起行政赔偿,该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已被原审法院裁判确认并不违法,并判决驳回了钟亮针对该行为提出的诉讼请求。钟亮附带提出的本案行政赔偿诉讼请求,不具备前提条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原审法院判决驳回钟亮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综上,申请再审人钟亮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