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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922执2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万升国与冯英平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922执235号申请执行人:万升国,男。被执行人:冯英平,男。申请执行人万升国与被执行人冯英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瓜民二初字第1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于2017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案件款69000元,诉讼费1430元,执行费956元,合计71386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冯英平在本院有多个执行案件未执结,现下落不明,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具体财产及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喜明审判员  贾宏伟审判员  赵 欢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胡志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