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106执恢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吴亚文与王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亚文,王建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恢198号申请执行人吴亚文,女,汉族,1970年2月8日生。被执行人王建新,男,汉族,1964年4月22日生。本院在执行吴亚文和王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2015)上民初字第1486号民事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106执恢19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游俊豪助理审判员  张进川助理审判员  宋鹏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王 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