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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3执8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边三平与乌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边三平,阿拉腾乌拉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3执814号申请执行人边三平,男,1977年11月06日出生,蒙古族被执行人阿拉腾乌拉,男,1971年02月15日出生,蒙古族申请人边三平与被执行人乌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冻结(查封)了被执行人阿拉腾乌拉的工资账户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阿拉腾乌拉的工资账户(账号XXX)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森盖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明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