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0122执8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徐航行与安有军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航行,安有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青0122执834号申请执行人徐航行,男,1971年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安有军,男,1969年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徐航行与安有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有军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需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梅 丽审 判 员 冯延芳代理审判员 柏文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王桂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