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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83民初13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黄红限与梁家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红限,梁家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1372号原告:黄红限,女,1958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锦璋,男,197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开平市,现住广东省开平市,系台山市台城街道富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被告:梁家晋,男,1992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东华二路9号。负责人:陈焯燕,该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劳伟文,广东潭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锦濠,广东潭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原告黄红限诉被告梁家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黄红限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梁家晋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红限提出对被告梁家晋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红限撤回对被告梁家晋的起诉。审判员  黄惠英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张玉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