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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929民初8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张军与黄开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军,黄开典

案由

督促程序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929民初818号原告:张军被告:黄开典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军与被告黄开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审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借款数额300000元已确定,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原告申请转入督促程序,故本案可依法转入督促程序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督促程序处理。审判员  廖海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雷 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