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9民初8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张军与黄开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军,黄开典
案由
督促程序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929民初818号原告:张军被告:黄开典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军与被告黄开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审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借款数额300000元已确定,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原告申请转入督促程序,故本案可依法转入督促程序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督促程序处理。审判员 廖海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雷 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