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西执民字第33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俞杭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俞杭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5)杭西执民字第3335号被拘留人俞杭美,女,1981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本院在执行石圆圆诉俞杭美、葛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俞杭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俞杭美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