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24执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常山县迈腾模具经营部、浙江文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山县迈腾模具经营部,浙江文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824执115号申请执行人:常山县迈腾模具经营部,住所地常山县天马镇外港,组织机构代码:L4765897X。法定代表人:江国军。被执行人:浙江文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化县华埠镇工业功能区叶家岭3号,组织机构代码:58779326-4。法定代表人:魏正兵。本院在执行常山县迈腾模具经营部与浙江文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浙0824执115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文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日被本院裁定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2017)浙0824执115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建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王 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