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12刑初9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赵保全、李宝龙、赵振西、张满义犯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保全,李宝龙,赵振西,张满义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412刑初967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保全,男,1973年4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现住常州市武进区。因本案于2017年3月7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被告人李宝龙,男,198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现住常州市武进区。被告人李宝龙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7年3月1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7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7年3月7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被告人赵振西,男,1990年2月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养鸽,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现住常州市武进区。被告人赵振西曾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于2014年9月18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本案于2017年3月7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被告人张满义,男,199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现住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常发公司。被告人张满义曾因聚众斗殴,于2017年1月6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本案于2017年3月7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4月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上列四被告人均于2017年8月1日经本院决定,由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执行逮捕。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检诉刑诉[2017]9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保全、李宝龙、赵振西、张满义犯赌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冯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保全、李宝龙、赵振西、张满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28日至3月6日期间,被告人赵保全以营利为目的,伙同被告人李宝龙、赵振西、张满义及鲁某(另案处理)等人,多次组织汪虎、杨小娟、谭福成等人在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毛家村委王言桥11号赵保全租房所开的麻将馆内,以麻将牌“斗牛”形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1万余元。其中被告人赵保全系赌档的组织者;被告人李宝龙系赌档的抽头人员,多次为赌档抽取庄峰,非法获利500元;被告人赵振西、张满义多次为赌档望风,其中张满义非法获利400元。2017年3月6日,被告人赵保全伙同被告人李宝龙、赵振西、张满义等人再次组织杨小娟等人(均另案处理)在上述地点聚众赌博时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当场查获,现场收缴赌资人民币34670元,后行政处罚17人。上述事实,被告人赵保全、李宝龙、赵振西、张满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鲁某、谭某等人的证言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抓获经过证明材料、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收缴物品清单、微信聊天记录截屏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保全伙同李宝龙、赵振西、张满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保全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宝龙、赵振西、张满义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宝龙有前科,被告人赵振西、张满义有劣迹,均应酌情从重处罚。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保全、李宝龙、赵振西、张满义犯赌博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为严肃法制,惩治罪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保全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预缴)。(扣除已羁押的1月7天,即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24日止)被告人李宝龙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预缴)。(扣除已羁押的1月7天,即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24日止)被告人赵振西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预缴)。(扣除已羁押的1月,即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被告人张满义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除已羁押的1月,即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上列四被告人的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二、被告人尚未退出的非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其中被告人赵保全应退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宝龙应退人民币500元、张满义应退人民币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卫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吴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