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782执司惩195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诸城市源博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决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诸城市源博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鲁0782执司惩1957-2号被罚款人:诸城市源博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皇华镇爱华街353号。负责人:王宏,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诸城新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城市源博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诸城市源博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书面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