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25执4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李萌与许小智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萌,许小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25执469号申请执行人:李萌,女,汉族。被执行人:许小智,男,汉族。本院在执行李萌与许小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宜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罗瑞谋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刘放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