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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02执134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牛有军与被执行人段力强、王利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有军,段力强,王利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02执134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牛有军,男,1971年10月27号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被执行人段力强,男,1975年8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永济市。被执行人王利娟,女,197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运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牛有军与被执行人段力强、王利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对被执行人段力强、王利娟财产状况进行相关调查措施之后,被执行人段力强、王利娟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牛有军亦表示认可并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张荣& # xB;审判员 冯海斌审判员 李   民   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刘   丽   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