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802执134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牛有军与被执行人段力强、王利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有军,段力强,王利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02执134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牛有军,男,1971年10月27号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被执行人段力强,男,1975年8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永济市。被执行人王利娟,女,197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运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牛有军与被执行人段力强、王利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对被执行人段力强、王利娟财产状况进行相关调查措施之后,被执行人段力强、王利娟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牛有军亦表示认可并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张荣& # xB;审判员 冯海斌审判员 李 民 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刘 丽 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