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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3民初90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黄莹与蒋坤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莹,蒋坤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9069号原告:黄莹,女,1975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蒋坤伦,男,197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原告黄莹与被告蒋坤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莹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8元,由原告黄莹负担。审判员  谭杨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喻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