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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6执27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孙英杰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英杰,郭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2725号申请执行人:孙英杰,男,1983年6月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被执行人:郭鹏,男,198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福美林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河北省保定市雄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英杰与被执行人郭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京0106民初183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孙英杰于2017年2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郭鹏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孙英杰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郭鹏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晓明代理审判员  陈 府代理审判员  许子月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胡欣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