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6执27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孙英杰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英杰,郭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2725号申请执行人:孙英杰,男,1983年6月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被执行人:郭鹏,男,198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福美林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河北省保定市雄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英杰与被执行人郭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京0106民初183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孙英杰于2017年2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郭鹏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孙英杰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郭鹏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晓明代理审判员 陈 府代理审判员 许子月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胡欣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