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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7执5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534郑国忠与江苏亿兆重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707执534号本院在执行郑国忠与江苏亿兆重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我院作出的(2017)苏0707民初2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被告江苏亿兆重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愿于2017年1月11日前给付原告郑国忠货款241435元;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江苏亿兆重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