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4执4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田锡贵申请执行刘保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锡贵,刘保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404号申请执行人田锡贵,男,196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工人,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刘保强,男,1965年6月2日出生,汉族,工人,住大庆车务段。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黑0624民初46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齐齐哈尔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进行了扣划,此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许凤玖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 王 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