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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2328民初18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邱荣俊与贵州圣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荣俊,贵州圣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2328民初1887号原告:邱荣俊,男,1989年9月29日生,汉族,安龙县供电局职工,住贵州省安龙县。被告:贵州圣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大坪社区,注册号522328000065534。法定代表人:颜克勇,公司总经理。原告邱荣俊诉被告贵州圣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审理后,原告于2017年7月29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荣俊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依法应当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荣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2元,减半收取211元,由原告邱荣俊负担。审判员 陈  帮  灿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陈念念(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