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执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绍兴县贝尔服饰有限公司、华马马成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绍兴县贝尔服饰有限公司,华马马成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6执138号申请执行人:绍兴县贝尔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县富盛镇乌石村,组织机构代码:79763293-6。法定代表人:周雪英。被执行人:华马马成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麽地道67号半岛中心721-722。法定代表人:VASANDANIRAJANNANIKRAM,国籍:印度。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浙绍商外初字第0009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3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县贝尔服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马马成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为防止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外逃出境躲避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裁定如下:限制被执行人华马马成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VASANDANIRAJANNANIKRAM(护照号:F4204093)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蔡立刚代理审判员 张硕栋代理审判员 俞金刚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沈利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