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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5行初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程建超、左桂英等与西峡县邮政局邮政行政管理(邮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建超,左桂英,西峡县邮政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豫1325行初8号原告程建超,男,46岁,1970年8月25日出生,住西峡县。原告左桂英,女,汉族,1973年1月8日出生,住西峡县。被告西峡县邮政局,法定代表人张宇。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建超、左桂英诉被告西峡县邮政局信息公开一案中,因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程建超、左桂英的撤诉申请,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程建超、左桂英撤回对被告西峡县邮政局的起诉。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郭晓菊审 判 员  胡新锋人民陪审员  马丰娟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程 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