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5行初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程建超、左桂英等与西峡县邮政局邮政行政管理(邮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建超,左桂英,西峡县邮政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豫1325行初8号原告程建超,男,46岁,1970年8月25日出生,住西峡县。原告左桂英,女,汉族,1973年1月8日出生,住西峡县。被告西峡县邮政局,法定代表人张宇。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建超、左桂英诉被告西峡县邮政局信息公开一案中,因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程建超、左桂英的撤诉申请,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程建超、左桂英撤回对被告西峡县邮政局的起诉。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郭晓菊审 判 员 胡新锋人民陪审员 马丰娟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程 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