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03执5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宋海华与被执行人乔淑贞继承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583号宋海华:你与乔淑贞继承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由于被执行人乔淑贞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了义务,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晓雨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岳 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