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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2民初3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许洪新与苑伟东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洪新,苑伟东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342号原告:许洪新,男,197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被告:苑伟东,男,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洪新诉被告苑伟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洪新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洪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许洪新负担。审 判 长  白鹏飞审 判 员  宋成娟人民陪审员  胡国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李楠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