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民初3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许洪新与苑伟东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洪新,苑伟东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342号原告:许洪新,男,197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被告:苑伟东,男,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洪新诉被告苑伟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洪新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洪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许洪新负担。审 判 长 白鹏飞审 判 员 宋成娟人民陪审员 胡国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李楠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