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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403执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周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葫芦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403执91号被执行人周某,其他不详。本院在执行周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追缴罚金20万元,被执行人周某无能力给付欠款,该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艾德超审判员  张永东审判员  王洪福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李树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