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028民初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覃志进、冯良之等与资溪县永东页岩砖厂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资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覃志进,冯良之,冯向琴,田婷,陈述周,姜金娣,甘应海,覃冬桃,资溪县永东页岩砖厂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028民初117号原告:覃志进,男,1980年10月11日出生,土家族,农民。原告:冯良之,女,1981年3月29日出生,土家族,农民。原告:冯向琴,男,1990年8月26日出生,土家族,农民。原告:田婷,女,1992年8月29日出生,农民,土家族。原告:陈述周,男,1982年7月14日出生,土家族,农民。原告:姜金娣,女,1982年1月22日出生,苗族,农民。原告:甘应海,男,1981年5月3日出生,土家族,农民。原告:覃冬桃,女,1980年11月22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以上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志进。特别授权代理。以上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江平,江西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资溪县永东页岩砖厂,住所地: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三江村道塘小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1028LWNQ8J。本院2017年5月18日对冯良之、姜金娣、覃志进、冯向琴、覃冬桃、甘应海、陈述周、田婷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赣1028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7)赣1028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1028LWNQ8J补正为92361028MA35LWNQ8J。审判长 周学军审判员 王海生审判员 张海太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饶新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