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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03执6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曹云华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615号申请执行人曹云华,男,195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邵阳市西湖路606号邵阳市人民银行负层楼。负责人:戴露,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曹云华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实施了执行措施。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还款意见,被执行人已按判决确定内容履行了义务,本案已达到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莲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宁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