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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5民初1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5民初1133号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对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诉被告宜阳县菲英特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陈向阳、金桂梅、高芬英、张岩、陈延寿、高便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0305民初1133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调解书第二页第三行和第十八行“高便英”补正为“高便芬”。审 判 长  刘红坡审 判 员  姚小艳人民陪审员  周秀花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贾 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