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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7民初33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3318邓小弟与张会果、张延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小弟,张会果,张延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7民初3318号原告:邓小弟,男,1942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被告:张会果,女,1982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被告:张延涛,男,1980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原告邓小弟与被告张会果、被告张延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独任审判员周文明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审理中,原告邓小弟以被告无法找到为由,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会果、被告张延涛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邓小弟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张会果、被告张延涛的起诉,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小弟撤回对被告张会果、被告张延涛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025元,由原告邓小弟负担。审判员  周文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庄婷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