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7民初33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3318邓小弟与张会果、张延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小弟,张会果,张延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7民初3318号原告:邓小弟,男,1942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被告:张会果,女,1982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被告:张延涛,男,1980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原告邓小弟与被告张会果、被告张延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独任审判员周文明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审理中,原告邓小弟以被告无法找到为由,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会果、被告张延涛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邓小弟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张会果、被告张延涛的起诉,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小弟撤回对被告张会果、被告张延涛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025元,由原告邓小弟负担。审判员 周文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庄婷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