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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25民初26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詹屹与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詹屹,郑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民初2631号原告:詹屹,男,198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郑辉,男,198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浙江省龙游县。詹屹诉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受理后,詹屹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郑辉的起诉。本院认为,詹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詹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60元,减半收取2330元,由詹屹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徐水耀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叶凯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