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25民初26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詹屹与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詹屹,郑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民初2631号原告:詹屹,男,198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郑辉,男,198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浙江省龙游县。詹屹诉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受理后,詹屹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郑辉的起诉。本院认为,詹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詹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60元,减半收取2330元,由詹屹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徐水耀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叶凯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