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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2执12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毋小买危险驾驶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1228号被执行人:毋小买,男,198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武陟县。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802刑初13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6年6月7日生效,因被执行人毋小买未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2000元执行到位。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6)豫0802刑初139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毋小买危险驾驶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苗滋滨审判员  宋海燕审判员  程志猛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侯晨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