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32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富安嘉业(北京)建材有限公司与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富安嘉业(北京)建材有限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3284号原告:富安嘉业(北京)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顺畅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黄海波。被告: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开发区大东流295号。法定代表人:高运。富安嘉业(北京)建材有限公司与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富安嘉业(北京)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富安嘉业(北京)建材有限公司撤诉。代理审判员 李旭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金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