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922民初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张文垚诉罗成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漾濞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垚,罗成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922民初176号原告张文垚,男,1979年5月24日生,汉族,云南省漾濞县人。被告罗成杨,男,1962年4月8日生,汉族,云南省漾濞县人。原告张文垚诉被告罗成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文垚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文垚撤回对被告罗成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起诉是当事人处分诉权的行为,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4元(已减半),由原告张文垚负担。审 判 员 杨丽荣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法官助理 任兴泉书 记 员 宋丽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