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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22执133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余美芳、楼美龙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美芳,楼美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122执133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余美芳,女,1973年1月13日出生,住桐庐县。被执行人楼美龙,男,1964年8月2日出生,住桐庐县。本院在执行余美芳与楼美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将被执行人楼美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因被执行人楼美龙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楼美龙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