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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民初41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与湖南佳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正力投资有限公司、沅江市梦圆纺织有限公司、周文辉、周晓丽、于依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湖南佳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正力投资有限公司,沅江市梦圆纺织有限公司,周文辉,周晓丽,于依利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4143号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72号。负责人:李彦,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霜,湖南天弘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湖南佳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商住楼东2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732887292Y。法定代表人:周文辉。被申请人:湖南正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96898097A。法定代表人:周文辉。被申请人:沅江市梦圆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沅江市琼湖办事处塞南湖村。注册号:430981000042540。法定代表人:袁谷华。被申请人:周文辉,男,汉族,1970年2月5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被申请人:周晓丽,女,汉族,1973年5月17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被申请人:于依利,女,汉族,1986年5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诉被告湖南佳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正力投资有限公司、沅江市梦圆纺织有限公司、周文辉、周晓丽、于依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佳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正力投资有限公司、沅江市梦圆纺织有限公司、周文辉、周晓丽、于依利名下的银行存款2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佳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正力投资有限公司、沅江市梦圆纺织有限公司、周文辉、周晓丽、于依利名下的银行存款2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房淼淼人民陪审员  林 群人民陪审员  陈文艺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彭小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