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25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李强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2529号被执行人李强: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李强诈骗罪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7)苏0684刑初249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2000元,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李强未自动履行义务,本院于2017年7月5日请海门市公安局协助,提取了李强的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至此,本院的(2017)苏0684刑初24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李强罚金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