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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25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李强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2529号被执行人李强: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李强诈骗罪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7)苏0684刑初249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2000元,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李强未自动履行义务,本院于2017年7月5日请海门市公安局协助,提取了李强的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至此,本院的(2017)苏0684刑初24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李强罚金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