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02刑初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2-11
案件名称
被告人陈斌峰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斌峰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802刑初246号公诉机关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斌峰,男。2016年11月17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1月24日被取保候审。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运盐检刑二刑诉【20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斌峰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向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斌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30日23时45分许,被告人陈斌峰醉酒驾驶晋M×小车在禹都大道食神门口与行人马某某、晋MT×号车、晋M×2号车、陕A×号车发生交通事故。陈斌峰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1.481mg/100ml。针对上述指控,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当庭出示并宣读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斌峰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斌峰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本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30日23时45分许,被告人陈斌峰醉酒驾驶晋M×小车在禹都大道食神门口与行人马某某、晋MT×号车、晋M×2号车、陕A×号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陈斌峰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1.481mg/100ml。同时查明:被告人陈斌峰于2016年11月17日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陈斌峰积极赔偿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47000元,并取得三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有效证据予以证实: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2、陈斌峰基本情况、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身份核查表,证实陈斌峰,男。3、违法犯罪前科记录查询情况,主要内容:为核实其违法犯罪记录,我们于2017年1月9日10时20分与其居住地郭家庄镇派出所电话联系进行查询,又于2016年1月9日,通过“全国违法犯罪人员库”、“全国在逃人员资源库”、“全国禁毒信息系统”网上查询比对,未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记录。4、陈斌峰到案经过,主要内容:2016年10月30日23时49分接指挥中心指令,食神烧烤一辆小车晋M×把人撞了小车酒驾。到现场后发现肇事车辆晋M×驾驶员陈斌峰受伤被120救护车拉走,后到医院对陈斌峰进行抽血。2016年11月17日陈斌峰到案,2016年11月17日陈斌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24日被取保候审。5、2016年11月17日陈斌峰供述,主要内容:2016年10月30日19时许,我在租住屋内一个人喝完酒,给我朋友王某某打电话说找她有事,电话上约定晚上9、10点在庙村附近见面,大约20时左右我就到了庙村附近,等了大概不到一个小时,王某某一个人开了辆白色晋M×轿车来了,我坐在车副驾驶座上与王某某谈事,过了大概有一个多小时,王某某上厕所去了,我从车上副驾驶座移到驾驶座上,开上车就走了,之后王某某给我打电话,我没有接她电话,我驾驶这辆晋M×轿车回潞村街我租住屋,快到租住屋时,我想吃饭,就将车掉头,沿禹都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到禹都大道食神饭店门口时,我将晋M×轿车开到食神饭店门口,食神饭店服务员不让我将车停在门口,我就开车向后倒车,准备换个饭店吃饭,在倒车过程中,将停在路边的一辆出租车撞了,出租车避让我向后倒车,这辆出租车向后倒时将后面的另一辆出租车撞了,我将车向前开时,将前面的一辆红色轿车及站在红色轿车边的一个行人撞了,当时我着急了车挡我一时没有换过来,将车向前开出去,快到路中心护栏处将车掉了个头开回到现场对面,我从车上下来走到路对面被撞的车辆、行人跟前,我问他们有事吗,有好几个人过来将我打伤,之后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我醒来后发现是第二天,我在医院,医生说我昨晚我休克了,这就是事故情况。我不知道我驾驶的这辆晋M×轿车是谁的。我驾驶这辆车时,没有经过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同意,当时我生王某某气,私自把车开走了。发生事故前,我在潞村街租住屋内一个人喝的酒,喝了两瓶啤酒、二两白酒。我有驾驶证,2004年我领的B2驾驶证。我知道酒后不允许驾驶机动车,当时我一时生气,就开上走了,我现在知道错了。我愿意接受处罚,我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我收到了(运)公(司法)鉴(酒精)字【2016】67号酒精检验报告。我的血液酒精检验报告结果是221mg/100ml。发生事故后我一直住院,头上有伤,医生不让出院。我对鉴定报告没有异议。我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刑事拘留。6、2016年10月31日杨某某陈述,主要内容:2016年10月30日晚上23时45分许,我在禹都大道食神门口等着,准备等客人,有一辆由西向东过来的上海大众改装车,停在食神门口,把门全部挡住,老板出来让他把车挪开,他就把车倒出来,路边有一群刚吃完饭出来在车跟前聊天的人,我当时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只看见上海大众不知道怎么就撞上那群聊天的人和车,撞到一辆红色车以后,上海大众就开始往后面倒车,倒车的时候刮蹭到我车的右侧,出租车的右保险杠,我车辆失控后,又撞到我后面的出租车前脸。上海大众车开着车直接就由西向东往景胜中学方向走了,过了红绿灯以后又掉头回来。这时和红色车一起吃饭的人开了一辆皮卡车把那个肇事的上海大众车给逼停了,司机才从车上下来。事故的经过就是这样。我当时停在马路南边的机动车道上。发生事故的时候我看见上海大众车从禹都大道由西向东过来的。上海大众过来以后直接进入非机动车道内,上了路沿石直接停放在食神饭店大门口。我见上海大众车有一个人,戴眼镜,看着年龄有个35岁左右,体型偏胖。7、2016年10月31日邓某陈述,主要内容:2016年10月30日晚上23时45分许,我在禹都大道食神门口等着,准备等客人,从我车后面过来一辆车,往右边非机动车车道进,最后车直接开到食神饭店门口,我当时也没有注意,我车上玩手机也没有注意,听见有响声,车放在食神的门口,前面那个出租车给我说让我把车往后倒一点,我把车倒到后面以后就下来了,我问前面那个出租车怎么回事,他说那个车估计喝酒喝多了,害怕撞上了,我俩就站在车跟前说话,停在食神饭店门口那辆车倒出来,倒在食神门口旁边的巷子,完了直接开出来,撞到路南边的红色跑车,撞红色跑车后往后倒的时候撞到我前面的出租车,我前面的出租车又撞到我车的前部。撞了以后肇事车开着准备走的时候,红色跑车的朋友准备拦的时候,没有拦住,直接就往禹都方向走了,最后在金鑫十字路口掉头肇事车又开回来了,开回来以后就停在食神饭店对面路北的机动车上。我当时停在马路南边的机动车道上。发生事故的时候我没有看见上海大众车从什么地方过来的,在我后面过来的。上海大众过来以后直接进入非机动车道内,上了路沿石直接停放在食神饭店大门口。上海大众车上有一个人,戴眼镜,看着年龄有个35岁左右,体型偏胖。8、2016年10月31日杨某陈述,主要内容:2016年10月30日晚上23时45分许,当时我和朋友在食神饭店吃完饭准备走,在路边听见刹车声音,然后到我们跟前,我们把路让开,一辆白色上海大众车通过非机动车道直接上了路沿石,摔了两个酒瓶,然后又倒下来,从西向东去哪里我也不知道,过了五分钟又从禹都大道由西向东把车开到我们跟前直接就撞上去了,把我朋友撞到路南边的花带里面,然后又往后倒车,倒车的时候撞到后面的出租车,肇事开着车掉头准备往西行驶的时候又撞到我的车上,这时我和我朋友跑到车跟前把司机拉下来,司机下车以后就开始打人,事故经过就是这样。上海大众车有车牌,车牌号是晋M×,白色车。我当时停在马路南边的机动车道上。发生事故的时候我看见上海大众车从禹都大道由西向东过来的。上海大众过来以后直接进入非机动车道内,上了路沿石直接停放在食神饭店大门口。上海大众车上有一个人,戴眼镜,看着年龄有个35岁左右,体型偏胖。9、2016年11月1日马某某陈述,主要内容:2016年11月30日23时30分许,我在食神饭店吃完饭,站在禹都大道路边等出租车,听到西边有汽车轮胎摩擦声音,看见一辆大众车由西向东行驶过来到食神饭店门口,向里面拐时快撞到了我,我向他提醒,你快撞到人了,大众车停了下,又开进去了,开到食神饭店门口,我看见大众车驾驶员在门口砸东西,过了一会大众车掉头开出来,将车开到我身前,驾驶员头伸出车窗外面问,谁刚才说的话,我们都没人说话,大众车就直接向我们撞过来,将我撞飞,撞到一辆野马车上,大众车继续向前开,撞到了野马车停了下来,接着向后倒车,还往前开,我朋友把我拉到了路边花带里,大众车向后倒时我听到了撞车声,当时我在花带里,看见这辆车向前开,有辆车堵在他前面,大众车又向后倒,听到路边有人喊叫“要跑,要跑”,当时有车挡住了我的视线,之后这个司机走到我身前,对我说:“这不是我兄弟吗”,我对他说,我不认识你,他转身就走了,之后我听到有人说他还要跑,之后他就没有出现到我视线内。这辆大众车号当时没有记清,之后我朋友将我从花带里面抬出来,我看见这辆车停在路对面,当时看不清车号。大众车上当时就一个人。大众车前保险杠右侧与我两个小腿接触的。10、2016年11月2日陈某陈述,主要内容:晋M×轿车是我在2014年买的车,车户就上在我名下。晋M×轿车10月30日23时40分许在盐湖区禹都大道发生交通事故是你们通知我后我才知道的。发生事故时这个驾驶员我不认识,我也没见过他。这个驾驶员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10月29日下午14时许,我朋友谭某将车借走。谭某向我借车时对我说他要去他女朋友家用下车,我就把车钥匙交给了谭某。谭某向我借车时,是一个人找我借的车,我两年前见过谭某的驾驶证,他的准驾车型时C1.谭某是我朋友,他家在平陆县县社附近,手机号是1503×。谭某对我说,他开上我车去了夏县,在他女朋友家,他女朋友哥把车借走了,走后两个小时,联系不上她哥,之后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我这辆车是7月份左右买的交强险,哪个保险公司我忘了。11、2016年11月2日谭某陈述,主要内容:10月29日14时左右,在陈某养狗场内,我向陈某说,我去夏县我女朋友家有事,让我用下车,说完,陈某将晋M×轿车车钥匙给了我,我就将车从平陆陈某养狗场开出来,我一个人开上车直接去了夏县我女朋友王某某家,地址是夏县温泉路上留村。10月31日晚上21时左右我才知道发生了事故,之后我就给我女朋友打电话,我女朋友告诉我她姑王丽某将车借走了交给了她亲戚陈斌峰,陈斌峰开车去运城办事,后来发生了事故。10月29日我去了夏县,当时我将晋M×轿车及车钥匙一起交给了我女朋友王某某,当晚我就打出租车回到了平陆。王某某有驾驶证,她是C1证。王某某家是夏县上留村,电话1580×。王丽某家是夏县上留村,电话187×。12、2016年11月2日闫某陈述,主要内容:2016年10月30日23时40分许,我与马某某、杨某、马某、彭某某、薛某某共六个朋友在食神烧烤饭店吃完饭,我们一起准备各回各家,我们站在路边等出租车,听到槐树凹北口处有汽车刹车摩擦声音,我看见一辆大众车在漂移,向我们开过来,开过来时不是太快,右拐进入到食神饭店门口时,突然加速开到食神饭店门口停了下来,驾驶员从车上下来与饭店里的一个员工说话,说完话拿了个茶水杯,喝了口水就把茶水杯摔到地上,之后上了车将车掉头向禹都大道上右拐,车头右拐出来,车身还在花带里面,这时车头就已经冲着马某某了,大众车驾驶员将车停下,向马某某站的方向问,刚才谁说的撞一下试试,我们都说走吧走吧不理他,跟着大众车就加油冲向马某某,大众车撞了马某某后,还向前冲将马某某身后的一辆红色轿车也撞了,我当时就在这辆大众车右侧,我就过去拉大众车右侧车门,右侧车门锁住了,我没拉开,大众车就向后倒,向后倒的过程中将大众车后面的一辆出租车撞了,跟着大众车向禹都大道东开走,快到晋商银行十字路口路中心隔离栏处时,大众车掉头,又向我们开过来,停在路北侧,大众车驾驶员从车上下来,下来后身体左右摇晃着,嘴里乱骂看着像喝了酒,走到马某某跟前,对着马某某说这不是我兄弟吗,马某某说我不认识你,大众车驾驶员要走,我们把他拦住了,不让他走,大众车驾驶员在现场乱发酒疯,在发酒疯过程中摔倒了几次,我们报了120、122,之后120到现场后发现大众车驾驶员身上有伤,就将大众车驾驶员拉走了。后来事故科到勘查完现场后,到医院对这个大众车驾驶员抽血,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的。大众车车号是晋M×,当时车上就驾驶员一个人。13、2016年11月18日王某某陈述,主要内容:2016年10月30日18时许,我在夏县家中,陈斌峰给我打电话说找我有事,我在电话里对他说,我一会去庙村,让他在庙村口等我,20时许我一个人驾驶晋M×轿车去了庙村找我朋友,在庙村与我朋友说完话,出来后在庙村口见到了陈斌峰一个人坐在路边,我将车开过去停在他边上,陈斌峰就开车门上车坐在了副驾驶座上,陈斌峰上车后我发现他喝酒了,之后我们就在车上说事待了有两、三个小时,之后我去上厕所,上完厕所回来车就不见了。我就给陈斌峰打电话,陈斌峰一直不接电话,我着急害怕他喝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就向110打电话询问,后110告诉我说晋M×发生了事故,并了解到晋M×车辆驾驶员受伤在急救中心,之后我去了急救中心看见陈斌峰一个人躺在急救中心楼道里已经昏迷。之后我给他办完住院手续我走了,事情经过就是这样。我大概是10月30日左右开上晋M×这辆车的。是谭某将车交给我的,我那几天有事,需要用车,我向谭某借的车。当时晚上,天气比较凉,我与陈斌峰坐在车上,车一直发动着,开着暖风,当时上厕所想着马上就回来了没有必要拔钥匙。14、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15、2016年11月17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扣押物品清单;16、鉴定委托书、鉴定意见通知书、检验鉴定结论告知笔录五份,证实陈斌峰血中乙醇含量221.481mg/100ml。17、运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运)公(司法)鉴(酒精)字【2016】67号检验鉴定文书,证实陈斌峰血中乙醇含量221.481mg/100ml。18、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陈斌峰新鲜尿液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吗啡—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因均呈阴性。19、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陈斌峰负事故全部责任,马某某、杨某某、邓某、杨某无责任。20、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照片7张,证实事发现场。21、李华机动车行驶证、杨某某机动车驾驶证,证实杨某某有驾驶资格。运城市永昌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行驶证、邓某机动车驾驶证,证实邓某有驾驶资格。杨某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证实杨某有驾驶资格。22、晋M×查询结果—基本信息。23、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24、陈某,男。闫某,男。谭某,男。王某某,女。25、陈斌峰与邓某达成的事故调解协议书,陈斌峰与杨某某达成的事故调解协议书,陈斌峰与马某某、杨某达成的调解协议书,证实陈斌峰对被害人已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26、涉案车辆停放通知单。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斌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21.481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斌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斌峰酒后驾驶车辆,连续撞击车辆,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鉴于被告人陈斌峰系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三被害人损失,且取得三被害人谅解,并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可对被告人陈斌峰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斌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已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牛丽生人民陪审员 周晓娜人民陪审员 王 俊 花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任 红 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