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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02民初19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赵强与被告蒋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强,蒋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C}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川0802民初1981号 原告:赵强,男,汉族,1975年7月13日出生,住广元市利州区。 被告:蒋翔,男,汉族,1974年12月28日出生,住广元市朝天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强与被告蒋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赵 鹏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冯冬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