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02民初19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赵强与被告蒋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强,蒋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C}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川0802民初1981号 原告:赵强,男,汉族,1975年7月13日出生,住广元市利州区。 被告:蒋翔,男,汉族,1974年12月28日出生,住广元市朝天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强与被告蒋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赵 鹏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冯冬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