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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执保2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自贡市恒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226号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与被申请人自贡市恒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191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采取保全措施需你单位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对被申请人自贡市恒立建材有限公司在你公司的到期债权20,000.00元停止支付,至本院另行通知为止。附:(2017)川0302民初1912号民事裁定书1份。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陈敏、蒲姝妤联系电话0813-470****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