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0执10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移送被执行人杨金凤罚金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金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0执1099号移送机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杨金凤,女,198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张维镇。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与杨金凤罚金一案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5)香刑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故此案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止到2017年8月1日,被执行人杨金凤尚欠罚金500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峰审判员 李秋风审判员 胡庆滨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郭春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