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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3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北京城市展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顾承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城市展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顾承雄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3375号原告:北京城市展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中里9-17号241房间。法定代表人:黄仁生。被告:顾承雄,男,住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城市展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顾承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8月01日立案。原告北京城市展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城市展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代理审判员  杜春龙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刘 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