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执48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甘州区林业局与杨伟行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甘州区林业局,杨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4828号申请执行人甘州区林业局。地址甘州区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农林科技中心。组织机构代码:01392XXXX。法定代表人王东军,系该局局长被执行人杨伟,男,汉族,现年46岁,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现住本区党寨镇下寨村三社。本院在执行甘州区林业局与被执行人杨伟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7年8月1日申请人以书面确认财产状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王 勇审判员 何洪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李雅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