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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民初718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6-19

案件名称

张可心、韩文新与孟云龙、岳万东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4民初7182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对申请人张可心、韩文新与被申请人孟云龙、岳万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津0104民初7182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津0104民初7182号民事裁定书第1页第11行、第14行,第2页第1行、第7行中的“丘万东”补正为“岳万东”。代理审判员  谢莉莉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陈 芸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