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民初718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6-19
案件名称
张可心、韩文新与孟云龙、岳万东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4民初7182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对申请人张可心、韩文新与被申请人孟云龙、岳万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津0104民初7182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津0104民初7182号民事裁定书第1页第11行、第14行,第2页第1行、第7行中的“丘万东”补正为“岳万东”。代理审判员 谢莉莉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陈 芸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