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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929民初8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张军���黄开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支付令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军,黄开典

案由

督促程序案件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支 付 令(2017)陕0929民初818号原告:张军被告:黄开典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军与被告黄开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审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借款数额300000元已确定,符合督促程序规定的条件,经原告申请转入督促程序,已经本院(2017)陕0929民初818号民事裁定书转为督促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特发出以下支付令:被告黄开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军借款本金300000元。案件申请费1934元,由被告黄开典负担。被告黄开典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廖海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雷 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