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622民初9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陈顺欣与福建彩龙光电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顺欣,福建彩龙光电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2民初998号原告:陈顺欣,男,1972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东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火旺,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福建彩龙光电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霄县云陵镇工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2579280602H。法定代表人:黄楚卿,任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世明(公司员工),男,1964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原告陈顺欣与被告福建彩龙光电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郑秀恋独任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郑秀恋人民陪审员  张美凤人民陪审员  方锦丽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张 帆PAGE